購房前先審核相關資料
律師說,在二手房買賣中,購房者需注意進行如下法律審查:首先,房屋產權證要看清。律師說,持假造的房產證件訂立合同、收取房款的詐騙案不在少數。也有的人拿的是真房產證,但是房產證卻是已經公告作廢的。所以,在查看對方的房產證件時,要記住房主姓名、坐落位置、房產證號、面積等信息,最好是向對方要一份復印件,然后到房產局查一查該房屋的產權是否屬實,查一查是否是抵押了或者被法院查封了。
其次,如果這個房子是幾人共有,那是否有其他共有人的“同意出售聲明”。根據《合同法》和《民法通則》的規定,共有人未獲其他共有人同意,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,其行為無效。大家在購買存在其他共有人的房屋時,應當審查一下,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。
第三,如果該房屋本來有人租住,還要取得此人放棄優先購房的聲明。
不要一次性付完房款
由于二手房是舊房,出賣前有可能是房主自己在住,有可能是租賃出去了,也有可能有其他不好立即交接的情況,還有可能在過戶的時候缺少這樣那樣的手續。所以,在付款問題上,最好在訂立合同時約定,訂立合同后先付一部分房款,在交付房屋后付一部分,辦理完畢房產登記手續后付清余款。
買了房原房客仍可住
有些購房者認為:“我買了房子,租房子的人就得搬走。”實際上,如果房屋租賃期限不滿,這種看法是不對的。因為原房主早已經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,對新房主仍然是有效的,除非你協商與承租人解除合同。